喜讯!我所陈瑞林、郑舜钦律师分别被选任为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17-06-21 17:17:2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察、评议、公示等选任程序,我所陈瑞林律师与郑舜钦律师分别被选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陈瑞林律师被选任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郑舜钦律师被选任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我所是司法制度实践与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我们密切关注司法制度的动向,为其建言献策,致力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力的推动者!
早在2015年,我所主任王建辉律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聘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
今年,我所又有两名律师加入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队伍,更表明了我所为司法制度进步献策献力的决心!